- 泰源監獄管理員贈受刑人4支七星香菸,依圖利罪判刑1年4月
- 香菸非監所核准品牌,4支僅值25元
- 法院認定涉及戒護安全,不因價值低而免責
- 考量情節輕微,宣告緩刑2年,須繳國庫3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報導)
台東泰源監獄陳姓管理員因提供受刑人4支非監所核准販售的七星香菸,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員自2020年起擔任管理員,負責受刑人戒護及違禁品查察。2024年8月8日上午,他見黃姓受刑人支援戒護勤務辛勞,先從自己菸盒抽出1支七星香菸給對方,又將菸盒推過去說「給你,你自己拿」,黃男再取走3支,共獲4支香菸。TVBS報導描述,黃男當時驚呼「喔!國際包喔!」[1]
當天下午,監獄政風室會同相關單位查核,在黃男手提袋內查獲4支七星香菸,追查發現來源為陳員。法院認定,七星香菸非泰源監獄核准販售品牌,陳員明知規定仍提供管制物品,使受刑人獲得違法利益,構成圖利罪。
陳員辯護人主張,監獄合作社本來就有賣別牌香菸,且陳男一毛錢都沒賺,4支菸僅值25元,純粹體恤犯人,請求從輕量刑[1]。法院審酌陳員非為自己謀利,出於慰勞受刑人,香菸僅4支、價值約25元,情節輕微,且犯後坦承、無前科,依法減刑。法官在判決中提及,此案確有「情輕法重」現象,但強調監所對菸品來源與品牌的管制涉及戒護安全,不能僅以價值高低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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