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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企龍迅違法在台營運 負責人遭求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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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北地檢署挖角林浩原龍迅半導體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陸企龍迅違法在台營運,負責人林浩原遭起訴求刑1年6月
  • 龍迅董事長陳峰遭發布通緝
  • 龍迅每年在台營收達人民幣4000餘萬元
  • 客戶包括宏正、群光、廣達等台灣大廠[2]
  • 林浩原犯罪所得共新台幣1260萬元、人民幣7萬2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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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陸企「龍迅半導體(合肥)」違法在台營運案,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在台負責人林浩原,具體求刑1年6月。龍迅董事長陳峰因未到案,已遭發布通緝。

起訴指出,龍迅半導體(合肥)主要研發影片橋接晶片、高速信號傳輸晶片,2015年1月已撤銷在台辦事處。但董事長陳峰自2018年起指示林浩原在台重啟營運,2024年7月因業務擴增,在台北市復興北路租用辦公室作為營運處所。陳峰不定期從大陸匯入2千至2萬美元給林,支付在台營運費用。

龍迅在台期間招募2名高科技工程師,負責研發、測試晶片及技術服務,並將自主研發的橋接晶片銷售給宏正自動科技、群豐駿科技、群光電子、研華、廣達電腦等台灣客戶,每年營收高達人民幣4000餘萬元。

林浩原供稱,每月底薪為人民幣6千元加銷售獎金,年薪約新台幣180萬至250萬元。檢方計算其犯罪所得共新台幣1260萬元、人民幣7萬2000元。檢方痛批,林浩原以欺罔規避審查,使龍迅每年營收逾人民幣4000萬元,造成我國經濟嚴重損失,若輕判將影響國家安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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