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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科長涉偽造文書 水溝蓋早修好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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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嘉義地檢署嘉義市政府採購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嘉市葉姓科長涉指示業者填不實施工日誌遭起訴
  • 水溝蓋等28處修繕在發包前已提前完工
  • 得標廠商林男及監造邱男一併被訴
  • 3人均坦承施工日期與日誌不符
  • 檢方未查出貪污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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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市政府葉姓科長遭控於111年間,在街道溝蓋修繕工程尚未正式發包前,即先行派工完成修繕,事後再指示得標廠商及監造人員填寫不實施工日誌。嘉義地檢署偵結,將葉男、林姓業者及邱姓監造人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葉男時任嘉義市西區公所技士,承辦111年度西區道路附屬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採購案,該案於111年3月3日由林男經營的土木包工業得標。葉男明知111年4月簽請的蘭州一街溝蓋破損等28處維護修繕,實際上已由林男於得標前(即111年3月前)修繕或更換完畢,卻仍製作不實公文書,送呈不知情主管核章。

林男配合製作不實施工日誌,交由邱男負責的設計監造公司,後續向西區公所申請辦理部分驗收,損害公所對標案履約管理的正確性。案經法務部廉政署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

3人到案後均坦承,施工日期與施工日誌記載不符,實際維修已提前於111年2月間完成。檢方調查後,未發現葉男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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