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與楊男在透天厝栽種數百株大麻,規模如小型工廠
- 2人找來楊男未成年弟弟巡視冷氣、清掃大麻落葉
- 蔡男否認犯行,辯稱僅偶爾送飲料,未被採信
- 蔡男有製毒前科且假釋期間再犯,判10年6月
- 楊男坦承犯行獲減刑,判7年
- 全案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蔡姓男子(45歲)與楊姓男子(43歲)於2022年間謀議種植大麻,由楊男出資承租南彰化一處偏僻透天厝,購置燈具、濕度控制等專業設備,將屋內隔成數個溫室,栽種數百株大麻,規模如同小型工廠。蔡男則提供種植技術指導,並約定收成後可分得1公斤大麻成品。
為維持工廠運作,2人找來楊男未成年的弟弟,負責巡視冷氣運轉、清掃掉落的大麻葉。全幢窗戶貼鋁箔紙並拉起窗簾遮光,全天開冷氣,電費高達一般家庭的5至6倍,加上無人定居卻有數名男子頻繁進出,引起地方注意。2023年9月,調查局接獲檢舉,會同警方蒐證約一個月後前往搜索,查獲大批大麻植株、乾燥中的大麻花及燈具、濕度控制等專業設備。
蔡男到案後否認參與,辯稱僅偶爾送飲料、聊天,案發當天是受託查看車輛是否遭跟蹤。但楊男證稱,2人結識即為種植大麻,蔡男平均每1、2週到場指導。法官審酌蔡男有製造大麻前科,明知工廠用途仍頻繁進出,甚至被蒐證拍到搬運疑似盆栽,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法院查出2人明知楊男弟弟未成年,仍安排少年前往工廠巡視冷氣、清掃大麻落葉,已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法官審酌蔡男始終否認犯行、有毒品前科且於假釋期間再犯,依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10年6月;楊男因坦承犯行獲減刑,判處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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