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除胃、脾、腎、子宮、卵巢、乳腺6部位,出院即可申請失能給付
- 子宮卵巢切除已取消45歲年齡上限,單側切除也能領
-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月領年金,月領不足4000元以4000元保底
-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領一次金,按失能等級核發日數計算
- 切除子宮(第11等級)可領160天,以月薪42,000元計約22.4萬元
- 失能給付請求權時效5年,逾期充公
(綜合今日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勞保局指出,勞工若因傷病切除胃、脾、腎、子宮、卵巢或乳腺等6大特定器官,屬於「器質性失能」,手術出院且症狀固定後即可直接申請失能給付,免除一般機能性失能需治療滿6個月至1年的觀察期。
女性勞工福利同步放寬。凡失能日在111年4月1日以後者,子宮或卵巢切除已全面取消45歲年齡上限,且勞保規定單側卵巢或輸卵管切除亦符合請領標準,此為勞保被保險人專屬權益。
給付方式分兩種: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月領取失能年金,計算公式為「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月領不足4000元者以4000元保底;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可一次領取失能一次金,按確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日薪,再乘以失能等級對應核發日數。以切除子宮(第11等級、核發160天)為例,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的勞工,可一次領回22萬4000元。
勞保局重申,所有失能給付均有5年請求權時效,自醫師開立永久失能診斷書日起算,逾期全數充公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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