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明年1/1上路
- 電動車業者得申請「具結免稅事後銷案」
- 取代現行先徵後退,減輕資金積壓壓力
- 指標美系電動車大廠資金壓力估減8成
- 業者須於1年內完成領牌銷案,否則補稅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自明年1月1日起,電動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於出廠或進口前,申請「具結免稅事後銷案」,取代現行「先徵後退」機制,以減輕業者資金積壓壓力。
現行作法下,業者須先依減半稅率報繳貨物稅,待消費者購買並完成領牌後再申請退稅。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此舉造成廠商資金積壓及依從成本,也增加國稅局與海關稽徵成本。以指標美系電動車大廠為例,每年資金壓力高達5至6億元,新規上路後至少可減輕8成。
新制上路後,業者仍可選擇沿用現行先徵後退模式,或改採具結免稅事後銷案。申請核准的業者,須於車輛進口放行次月1日起算1年內完成領牌登記並向海關銷案,逾期未銷案或無法銷案者,將被補徵貨物稅並取消適用資格。
財政部舉例,若業者進口完稅價格320萬元、馬力208.8HP(排氣量2001cc以上)的電動小客車1輛,原須先繳48萬元貨物稅,待消費者領牌後再退21萬元,實際負擔27萬元;新制下僅須直接繳納27萬元。據統計,114年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3.3萬輛,退稅稅額約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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