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一名41歲母親因與丈夫鬧離婚,對方堅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她擔心自己多年來替孩子買的台積電股票,在丈夫取得監護權後可能被動用,因此向律師蘇家宏求助。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提出5點法律提醒。他指出,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可能賣掉股票或動用存款,但每一筆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絕對不能挪為父母私用。母親贈與給子女的股票,財產權屬於孩子,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因此母親不能主張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
蘇家宏建議,母親不要輕易放棄親權,應爭取陪伴孩子成長的機會。若發現先生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例如出售股票後購買跑車或匯給他人,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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