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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宿過年惡意漲價50% 市府將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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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宿惡意漲價消費者權益觀光旅遊局非法旅宿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眾預訂台中過年民宿遭業者要求漲價50%,不同意後訂單被取消
  • 市府查出該民宿為未領證非法旅宿,最高可罰200萬並勒令歇業
  • 法制局指出業者若故意違約,消費者最高可求償房價3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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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控訴,今年5月透過訂房平台預訂台中一間包棟民宿,計畫明年農曆新年期間12人入住兩晚,當時確認總價為7萬7885元(聯合報報導為7萬7000元)。不料9月26日突接獲業者通知要求「補漲」3萬3550元,漲幅近50%,民眾不願接受新價格,訂房因此遭取消。

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經查該民宿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屬非法旅宿,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小組將前往稽查,如確認違法營業,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裁處1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無論直接訂房或透過平台預訂,只要雙方就日期、房型及金額達成合意,契約即告成立。若因可歸責於業者事由(如任意改價、無故取消訂單)導致無法履約,消費者可要求賠償:一般違約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1倍之損害賠償;業者故意違約,得請求最高3倍之損害賠償[2]。法制局提醒,民眾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或撥打「1950」專線申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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