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監委蔡崇義、賴鼎銘提出的調查報告,針對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點名教育部至今未依權責完成通盤查處,且對台師大112年函報的博士生執行相關人體研究計畫等違法個案,也怠未積極查處或研擬通案作為,要求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進。
此案源於台師大體育系執行國科會補助的「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2024年11月爆發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教練周台英以扣學分威脅選手配合抽血,後遭解聘並4年不得聘任,國科會也追繳補助經費並將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周台英停權。
經教育部擴大清查陳忠慶歷年約31件研究案,發現自2012年起,除前案違規外,陳另有6件主持或共同參與的補助研究計畫(含國科會5件及教育部已撤稿1件),同樣涉執行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
調查報告另指出,前體育署運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的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執行過程有計畫經費未按規定編列及審核、未踐行知情同意程序、部分涉及人體研究的計畫未送審查會審查,以及受試者費用報支後又回繳、未實際由受試者支領等違失,顯示前體育署辦理之初未審慎謀度,委託國立體育大學的專業團隊在行政管理與實地查核上也有未盡落實之處。
監委強調,非以成年人為對象的人體研究屬例外狀況,應格外重視權益保障。調查發現無論國科會補助計畫或運科支援計畫,均涉及以未成年人為研究對象卻未依法踐行知情同意。衛福部應通盤檢視《人體研究法》有無研修必要,因現行法規對計畫內容變更未經審查會同意即實施的行為未設罰則,恐損及規範遵循度[1]。
此外,國科會先前向媒體透露未經證實的訊息,且對本案凸顯的「掛名研究」等制度問題尚未通盤清查,相關作為難謂妥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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