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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女足抽血案 前教練周台英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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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台師大周台英女足抽血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檢偵結台師大女足抽血案,起訴前教練周台英
  • 涉侵占、詐欺受試費用共52萬1千元
  • 強制罪、違反《醫師法》部分不起訴
  • 周台英被控以學分要脅隊員配合抽血,由不具醫護資格者執行
  • 台師大已將周台英解聘並撤銷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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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案,歷經1年1個月偵查,於今日(30日)偵結,依侵占、詐欺罪嫌起訴前女足教練周台英,涉詐金額共52萬1千元。周台英另被控強制罪、違反《醫師法》部分,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查出,周台英涉嫌在執行國科會補助的「遠紅外線計畫」時詐欺2萬元,執行教育部補助「腰部強化訓練計畫」時詐欺3000元,並侵占受試者繳回的測試費49萬8000元[2]。

全案源於2024年底,有台師大女足隊學生向立委陳情,指控周台英以學分要脅隊員配合研究抽血,連續10至14天、每天3次,且由不具醫護資格的學長執行抽血,拒絕配合恐無法畢業。事件於2025年7月再度延燒,前女足隊員簡奇陞出面控訴後遭退學,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要求徹查。北檢於2025年7月16日主動分案偵辦,去年8月搜索周女住處及辦公室,並約談到案,訊後諭令7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周台英為前中華木蘭隊國手,曾獲亞洲最佳球員,退役後轉任教職,2004年起任教於台師大女足隊。事件爆發後,台師大教評會已決議將其解聘,並撤銷其博士學位。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北檢認定強制罪不成立,因無隊員明確表達不願參加或遭脅迫[3]
  • 研究抽血非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不起訴[4]
  • 人本基金會籲修正《人體研究法》,明定採血人員資格與罰則[4]
  • 吹哨者簡奇陞表示未對周台英個人提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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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聚焦北檢不起訴理由細節,以及人本基金會對修法的呼籲。

強制罪不起訴理由:教練權威非刑事脅迫

北檢傳喚多名現役及畢業隊員後認定,雖有隊員內心害怕或抗拒抽血,但無人明確向周台英表示不願參加,也無證據顯示周台英曾以「不配合就扣學分」等言詞脅迫。檢方指出,隊員因「同儕均參加、教練權威」的心理壓力而配合,不能因此認定強制犯行;周台英的帶隊風格或許造成「不友善環境」,是否構成霸凌或違反研究倫理,應由權責機關調查[3][1]。

違反《醫師法》不起訴:研究抽血非醫療行為

針對非醫事人員抽血指控,檢方援引衛生署101年函釋,認定研究計畫抽血非屬醫療行為;衛福部114年8月雖補充說明抽血應由醫事人員執行,但檢方認為此與是否屬醫療行為無關,且《人體研究法》無相關刑事責任規定[4]。

人本基金會籲修法

人本教育基金會質疑,為治療目的抽血須由醫事人員執行,否則涉刑責;為研究目的抽血風險相同,法律保護卻有缺口,呼籲衛福部、國科會修正《人體研究法》或相關醫事法規,明定研究採血人員資格與罰則[4]。

吹哨者簡奇陞:未對周台英提告

簡奇陞透過人本表示,檢察官曾詢問是否對周台英個人提告,但「我們最後都沒有提告」,因更在意事件能否促成環境改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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