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稽查員查稅拍照遭屋主強奪機車鑰匙
- 拉扯中稽查員手指多處擦傷流血
- 蔡男辯稱正當防衛,法官認定手段無據
- 橋頭地院依傷害罪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國稅局稽查員去年8月前往岡山區一處民宅,執行營業稅籍登記訪查任務,在屋外道路拍照蒐證後準備騎車離去時,遭蔡姓屋主質問身分。稽查員因公務保密責任未予回應,蔡男為阻止其離開,竟徒手強奪機車鑰匙,雙方拉扯過程中造成稽查員手指多處擦傷流血,直至警方到場後蔡男才歸還鑰匙。
橋頭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有奪取鑰匙行為,但否認傷害犯行,辯稱僅觸碰對方1至2秒,傷勢非其所為,並主張稽查員針對性拍照侵犯隱私,屬正當防衛。法官認為,稽查員站在公共道路朝屋外拍攝,且屋內無人,未侵犯隱私;蔡男若認遭偷拍,可報警或反向蒐證,卻選擇以強制力奪取鑰匙,目的與手段均不具正當性。
法官審酌,蔡男犯後始終否認傷害犯行,且未賠償或取得諒解,態度難認良好,認定其行為同時觸犯強制罪與傷害罪,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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