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伯實涉虛偽轉讓股權脫產10億元,一審判1年4月
- 全案源於投資中國鋰電池事業失利,面臨8000萬人民幣債務
- 林伯實否認犯行,律師表示將上訴
- 妻子徐莉玲及兒子林佳翰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台玻總裁林伯實涉脫產10億 一審判1年4月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偽造文書台玻士林地院林伯實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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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玻集團總裁林伯實因投資中國電動車鋰電池事業失利,被控為規避子公司股權遭強制執行,涉嫌以虛偽股權轉讓及質權設定方式脫產約新台幣10億元。士林地院今(22)日一審宣判,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2罪,各判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林的律師劉煌基表示將上訴。
本案源於林伯實2014年間以實聯長宜中國控股公司名義,與恆天實業創投簽約共同投資中國鋰電池事業,後因投資失利,恆天聲請仲裁獲准,實聯長宜面臨人民幣8000萬元債務。檢方指控,林伯實為避免子公司「實聯長宜淮安科技」價值3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的股權遭強制執行,2020年12月與妻子徐莉玲代表的「SL公司」簽署虛偽股權轉讓協議,將淮安公司100%股權以2000萬美元轉讓給SL公司,但SL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項。2021年4月,林再允許SL公司將該股權設定質權給其實際經營的台灣實聯公司,使實聯長宜控股喪失所有權。相關股權移轉直到2023年才經股東會追認效力。徐莉玲及兒子林佳翰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林伯實歷次出庭均否認犯行,8月21日最後一次開庭時,法官詢問公司間是否有相關契約證明債權關係,林表示這些是海外小公司,細節不清楚,當時為避免進出中國受限才簽名。他感嘆當初是好朋友一起投資,「生意虧了就虧了,也沒辦法」[1]。已故股東陳世康的遺孀委由律師質疑,林是在股權移轉後才召開股東會追認,形容猶如「東西偷了再放回去」[1]。辯護律師劉煌基則主張,當時實聯長宜已無力負擔賠償,處置股權是為保全股東利益,否則資產恐遭中國強制拍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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