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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CEO討回交往花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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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分手新加坡贈與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加坡CEO分手後提告前女友討回1168萬元花費
  • 高等法院判決敗訴,認定多數款項為自願贈與
  • 法官指全案缺乏書面借貸證據
  • 男方曾主動表示「不是放高利貸的」不求償還[1]
  • 法官發現男方交往期間曾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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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加坡一名物流公司執行長錢德爾(Chander Agarwal,東森新聞報導為印度上市公司TCI Express執行長兼董事總經理阿加瓦爾)與前空姐費莉西亞(Felicia Lee)交往期間,為對方花費約46.8萬新幣(約新台幣1168萬元),分手後提告要求返還,但新加坡高等法院9日判決敗訴,認定多數款項為自願贈與,女方無須償還。

錢德爾於2024年3月提告,主張交往期間費莉西亞多次向他「無利息借款」,包括信用卡費20.6萬新幣、海外旅遊12.9萬新幣、風水老師1.7萬新幣、人壽保險費2萬新幣,以及史丹佛新加坡國立大學高管課程費用3萬新幣[1]。費莉西亞則反駁稱這些都是「出於愛與感情贈送的禮物」。

法官李兆堅(Lee Seiu Kin,音譯)在判決中指出,全案缺乏書面證據,錢德爾無法提出任何文件顯示前女友曾收到這些借款。法官還發現,早在正式交往前,錢德爾便持續贈送昂貴禮物,並多次表示不求回報;費莉西亞曾問如何償還,錢德爾當時回應「我不是放高利貸的」[1]。交往後,錢德爾甚至主動提供每月1500新幣預算供女方使用。

法官認為,錢德爾提出的手寫協議時機可疑且內容與金流不符,未予採信。此外,錢德爾主張自己遭女方欺騙、以為是認真且專一的戀愛關係,但法官發現錢德爾在交往期間至少曾2度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因此不採信其說法[1]。

法官在判決書結語引用英國劇作家康格里夫名句,指出「愛轉為恨的怒火」並非任何性別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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