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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前主管跳槽永豐餘 竊營業秘密判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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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角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榮成紙業永豐餘營業秘密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榮成前主管王男跳槽永豐餘,竊取營業秘密遭判刑6月、罰150萬
  • 王男離職前以外接硬碟複製大量技術檔案,離職3天後即至永豐餘任職
  • 榮成批評永豐餘長期惡意挖角,永豐餘否認並稱絕未使用營業秘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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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國內工業用紙大廠榮成紙業前主管王男,被控於2024年底離職前,違規安裝百度網盤並以外接硬碟大量複製公司核心技術檔案,隨後跳槽至同業永豐餘工業用紙公司。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9/1)一審判決,依《營業秘密法》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自2012年起任職榮成長達12年,曾任RD化工所品管人員及幕僚部門高階主管,為董事長身邊重要核心研發成員。2024年11月底離職前,王男在公務電腦安裝百度網盤並連結外接硬碟複製大量技術檔案,違反保密承諾。離職後3天即至永豐餘工紙任職,並將技術檔案複製至永豐餘公務電腦作為業務參考。檢警鑑識還原其繳回的榮成公務筆電,未發現寄發檔案給外部人員跡象,但其重製行為已觸法。2025年8月,台北地檢署依《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起訴。

榮成紙業今晚發表聲明,強調捍衛核心技術取得重大司法成果,並公開批評永豐餘工紙長期惡意挖角,指稱2021年、2023年共5位研發成員或主管遭挖走,認為永豐餘不培養自身人才[1]。永豐餘工紙則回應,並未刻意挖角,歡迎各界優秀人才,同樣譴責惡意挖角與營業秘密外流行為,強調榮成離職員工是自行應徵,不清楚有無帶資料,且絕未使用相關營業秘密資料[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永豐餘反駁榮成指控,稱起訴書載明王男未提供資料給永豐餘[1]
  • 檢警鑑識王男公務筆電及個人硬碟,無寄發檔案跡象[1]
  • 永豐餘指王男到職後職務與原公司不同,重申未主動挖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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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永豐餘工紙於判決後首度詳細反駁榮成指控,明確指出檢方起訴書載明王男「未曾提供」先前任職公司資料給永豐餘或其員工,與榮成所稱「傳送部分資料給永豐餘員工」不符[1]。永豐餘強調,檢警鑑識還原王男配發的公務筆電及個人存取硬碟,均無寄發核心技術檔案給任何人員的跡象,證實公司及員工未取得或使用相關營業秘密資料。此外,永豐餘表示王男到職後的職務與原公司任職內容不同,重申從未主動向同業挖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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