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離子電池起火可用水降溫滅火,鋰金屬電池則不行
- 充電量建議維持20%至80%,避免過度充放電
- 電池出現變形、膨脹、漏液等6大異常應立即停用
- 廢棄鋰電池需貼絕緣膠帶後回收,不可丟垃圾車
- 購買須認明BSMI商品安全標章
(綜合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網路流傳「鋰電池起火不能潑水,否則會爆炸」的說法,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對此澄清,關鍵在於電池類型。手機、行動電源、筆電等產品使用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其電解液不會與水反應,水反而是良好的滅火及冷卻媒介,可用大量清水持續降溫控制火勢。但「不可充電」的「鋰金屬電池」遇水會產生氫氣,起火後須使用金屬火災專用滅火器。
消防局指出,鋰電池起火常見原因包括:產品瑕疵或電池受損(如刺穿、擠壓、摔落、進水);使用非原廠充電器、過度充電或放電導致保護系統受損;長時間暴露於高溫或陽光直射等極端環境。
為降低風險,消防局建議充電量維持在20%至80%之間,避免過度充電;應在通風良好處充電,遠離床鋪、沙發等易燃物;避免邊充邊用;若發現電池變形、膨脹、漏液、生鏽、異味或異常高溫等6大異常,應立即停用。購買時須認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商品安全標章。
廢棄鋰電池不可丟入一般垃圾,應在正負極貼上絕緣膠帶,交由清潔隊或合法回收據點處理,避免擠壓短路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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