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六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落實帶薪年休假
- 領導幹部須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
- 未休年假者,單位須按日薪300%支付報酬
- 鼓勵周五下午彈性離崗,形成3至7天彈性長假
- 禁止以績效考核、升遷等方式迫使員工放棄休假
- 網友普遍質疑政策能否落實,稱「關鍵看落實」
河南要求領導帶頭休假 未休年假須付3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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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河南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嚴格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由領導幹部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通知由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六部門聯合印發,旨在保護職工休假權益,激活假期消費潛力,助力河南建設文旅強省、消費大省。
通知明確,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職工,不分編制、合同、勞務派遣或臨時用工,均平等享有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按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滿1年不滿10年者5天;滿10年不滿20年者10天;滿20年及以上者15天。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天數。
對於確因重大項目、應急保障、節假日值守等客觀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單位須取得員工同意,並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通知同時禁止透過績效考核、升遷或職務調整等方式迫使員工放棄休假。
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優化夏季作息,試行周五下午彈性離崗,構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引導職工將年假與周末、法定小長假、寒暑假、中小學春秋假等銜接,形成3至7天彈性長假,以分散集中出行客流。有學齡子女、須照顧重病長者或未成年子女者的休假申請可獲優先安排。
通知並要求宣傳「高效工作、快樂生活」理念,摒棄「不休年假才是奉獻」的錯誤職場文化。機關事業單位應簡化休假審批流程,推行個人申請、單位備案機制;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優化審批流程,杜絕層層加碼、變相限制。
消息發布後,河南省政府微信公眾號《河南發布》留言區湧入大量網友反應。部分網友叫好,稱「太好了」「民心所向」「正能量,促消費」;但也有更多網友表達質疑,留言包括「希望能落實」「關鍵看落實」「這麼多年,沒有休息的年假,也沒有三倍工資補助」「上班十年還沒休過」「鄭州很多公司都還是單休」「有些單位平時的周末都不讓休息,何談休年休假?」「有條件的單位...說了等於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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