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9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12)日偵結女藝人指控遭下藥性侵案,認定三立電視台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本案源於去年8月,一名女演員向C姓女藝人求助,指控遭三立體制內男性下藥性侵及偷拍裸照。該女藝人隨後在社群媒體連續發文揭露,外界比對後認出涉案人為龔益霆。龔益霆當時在IG發文否認,稱兩人曾於2024年10月至去年8月31日交往,「交往過程我真心相待」,指控是「片面不實」已造成家人困擾[9]。女藝人則反擊,直指自己就是受害者,並提出1300萬元求償[5]。
龔美富當時發布聲明,對兒子事件造成輿論紛擾深感抱歉,並表示「我已自請離職,以示負責」[4]。
案件最初由女藝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士檢考量無管轄權,陳請高檢署核轉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檢察官劉宇倢指揮北市警局婦幼隊,去年9月15日兵分二路搜索龔益霆住處,同步約談龔到案,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下達犯罪被害人保護令,禁止對被害人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期間2年[4][1]。
檢察官偵查期間訊問告訴人及3名證人,並依據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台北市消防局函復資料等證據,認定龔益霆涉犯強制性交罪嫌,今偵結起訴。
(新增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揭露兩項新進展:檢方偵辦細節首次公開,以及受害女星身分確認。
檢方偵查期間,曾將龔益霆手機兩度送交專業機構進行數位鑑識還原,均未發現與本案相關的性影像,因此偷拍部分未獲起訴。另針對女星指控龔益霆將心臟病藥物調換成鎮定劑一事,檢警調閱台北市消防局救護紀錄,確認119曾派救護車到場,但女星未上車就醫,現場未留存藥物殘留,無法確認藥物成分是否遭調換,下藥部分同樣未獲起訴[4][2]。檢察官綜合女星與友人對話紀錄及3名證人證詞,僅依強制性交罪(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起訴龔益霆,未依加重強制性交罪(7年以上)論處[1]。
多家媒體報導,受害女星為藝人江祖平[3][2]。她去年曾透露,事件曝光後擔心遭報復,幾乎每天熬到天亮才敢在沙發上睡著,甚至不敢叫外送,深怕門外出現的人是龔益霆假扮[5]。她也曾向友人表示願意站出來的原因:「因為我沒什麼好失去的!」[5]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