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團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檢視52檔ESG基金
- 至少7檔基金曾持有燃煤排碳大戶,2檔曾持有台塑化
- 00850分攤碳排放量約4178公噸,00888約64公噸,差距甚大[2]
- 環團批永續宣稱與實際投資有落差,有漂綠嫌疑
- 呼籲金管會建立ESG與轉型商品分類標準,納入碳排與退煤時程
環團揭ESG基金持有燃煤排碳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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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今(16)日共同發布「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檢視國內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發現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間,至少有7檔曾持有仍使用燃煤的排碳大戶,其中2檔曾持有碳排量與用煤量最高的台塑化。環團批評,永續宣稱與實際投資出現嚴重落差,有漂綠嫌疑,呼籲金管會補強監理。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指出,永續金融是推動2050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但當ESG基金投資高碳排、高用煤、高汙染企業,就是需要防範的漂綠風險。她進一步比較,截至今年第2季,00850持有5家燃煤排碳大戶,依持股比例分攤這些企業2025年碳排放量約4178公噸、用煤量約947公噸;00888則持有2家,分攤碳排放量約64公噸、用煤量約11公噸,差距甚大[2]。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表示,基金冠以ESG為名,背負市場與投資人高度信任,整體投資邏輯、持股名冊和投資後積極管理必須保持一致。他舉例,元大台灣ESG永續ETF今年第2季仍持有台塑化等5家燃煤排碳大戶,台塑化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用煤量最大的製造業者,至今未提出主要燃煤設備退場時程,「為什麼可以進入ESG基金?」[2]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表示,永續金融目的並非將所有高碳產業排除,而是資金進入後能否透過明確轉型目標、期程與制度導引,促使企業實質改變。他舉例,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將基金嚴格區分為「永續改善」與「永續影響力」等類別,強制要求投信提出可驗證的改善期程與減碳目標;歐盟法規也訂定類似門檻[1]。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表示,金融機構需說明如何促使企業往氣候目標轉型,包括企業具備什麼轉型條件、希望透過議合促成哪些改變,以及企業未改善時將採取的措施[2]。
環團呼籲金管會建立本土「ESG與轉型金融商品分類標準」,強制將被投資企業的實際碳排放量、耗煤數據、燃煤設備退場時程及轉型成果納入篩選門檻;金融機構必須將議合成果與股東會投票權行使、投融資准駁及持股決策實質連動;並改革「永續金融評鑑」,將高碳排重大曝險部位、議合實效及資金重配置動態納入評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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