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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控謝寒冰散布性影像 聲請自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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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曹興誠深偽罷免案謝寒冰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曹興誠控謝寒冰散布不實性影像,聲請自訴遭北院駁回
  • 照片經鑑識,多數未發現深偽,部分無法判斷
  • 法院認定謝寒冰質疑曹與陸女過從甚密非毫無依據
  • 言論涉及罷免案公共利益,不構成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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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指控政治評論員謝寒冰於2025年初在直播中公布其與中國大陸女子的合照及裸露畫面,涉嫌散布不實性影像、違反個資法及選罷法。案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確定後,曹興誠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北院16日裁定駁回,21日公布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調查指出,相關照片經刑事警察局及調查局以多個軟體鑑識,其中3張因未包含臉部或無人臉,無法檢測是否使用深偽技術;另3張未發現深偽。針對其中1張照片,軟體Reality Defender分析雖「有發現深偽」,但軟體Sensity檢測未發現,刑事局及調查局均認定無法判斷是否具有深度偽造,整體而言難認照片是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

裁定指出,謝寒冰曾供稱已查核照片中女子身分,調查資料顯示單姓女子為中國大陸人士,曾於2016年間數度與曹興誠搭乘同班飛機出入香港。謝寒冰據此質疑曹興誠與中國大陸女子過從甚密,以及其擔任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的動機,並非毫無依據。

北院認為,謝寒冰相關言論涉及罷免案及公共利益,現有證據不足認定構成散布謠言或深偽影像;其於直播使用相關照片,也屬與重大公益及公意形成相關,難認構成違反個資法。原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認事採證無違背經驗法則,卷內證據未達起訴門檻,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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