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男撿4隻路殺穿山甲,1隻自用、3隻網售
- 另涉獵捕販售麝香貓、水鹿及野山羊
- 檢方因無前科、坦承犯行給予1年緩起訴
- 須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 一次4隻穿山甲遭路殺相當罕見[1]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東陳姓男子涉嫌撿拾遭車輛撞死的穿山甲,並販售其他保育類動物,檢方審酌其無前科、坦承犯行,給予1年緩起訴,並命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
陳男供稱,去年5月在南迴公路新香蘭往金崙路段發現4隻遭路殺的穿山甲,撿回後1隻自用,其餘3隻委由綽號「老闆」的友人在臉書以每隻3000至5000元販售。部落族人對此表示「這可能性太低」[2]。縣府指出,一次出現4隻穿山甲遭路殺相當罕見[1]。
此外,陳男另在自家菜園以自製獵槍捕獲3隻麝香貓,以每隻1200至1500元賣出;去年7至8月間打到一頭水鹿,吃剩的肉以1600元賣出;去年10月打到野山羊,吃到剩一隻羊腿後同樣上網販售但未賣出。
檢方表示,陳男明知水鹿、野山羊、穿山甲和麝香貓均為保育類動物,不得任意獵捕、買賣。警方透過數位鑑識、物種鑑定、臉書截圖及宅配資料等證據確認犯行。因陳男無前科、坦承犯行,平時協助部落販售農產品,檢方認為緩起訴處分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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