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起至12/31禁捕撈、販售抱卵母蟹,違者最高罰15萬
- 全年禁捕未達規定體長的小蟹,違者同罰15萬
- 去年平均漁獲量由1100公噸增至1400公噸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農業部漁業署宣布,即日起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卸下或持有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並禁止任何人販售或陳列展示,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此期間為蟳蟹類繁殖高峰期,旨在保護母蟹在海洋環境中自然繁衍。
此外,全年禁止捕撈未達規定體長的小蟹: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蟹)、遠海梭子蟹(花市仔)甲殼寬未滿9公分;善泳蟳(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違者同樣最高罰15萬元。
漁業署指出,自2014年實施管制措施後,2021年平均漁獲量約1100公噸;2022年依科學研究擴大體長管制及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去年平均漁獲量已成長至約1400公噸,顯示管理措施對資源永續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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