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婆媳衝突後娘家參戰,雙方搶小孩拉扯
- 張女提告丈夫與婆婆家暴傷害罪
- 張女證詞出現四種版本,前後矛盾
- 驗傷單無倒地碰撞傷勢,法官不採信
- 丈夫與婆婆獲判無罪,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起婆媳衝突演變為家庭大亂鬥。張姓女子與婆婆發生爭執後,致電娘家母親、大姊及小弟到場支援,雙方爆發嚴重口角與搶小孩拉扯。張女事後帶孩子驗傷,其雙側前臂內側瘀青及大腳趾擦傷,小孩則有後頸部與腹部擦傷,據此控告丈夫與婆婆家暴傷害及對兒童施暴。
高雄地院審理時,丈夫與婆婆均否認動手,稱是張女娘家親友先推人,他們僅阻擋或撥開對方。法官比對張女證詞,發現其陳述受傷過程出現四種版本:警詢稱「被推倒受傷」、第一次偵訊改稱「拉扯受傷」、第二次偵訊又稱「被對方用手毆打上半身」、法院審理時再改口稱「雙臂是被婆婆抓開、拉開致傷」,前後說詞矛盾。
此外,張女聲稱當時被推向「側後方倒地」,但驗傷單僅顯示雙側前臂內側瘀青,臀部、下肢等倒地碰撞部位均無傷勢,且現場有多名娘家親友加入混戰,無法排除傷勢是在混亂拉扯中造成。法官認為單憑有瑕疵的指控無法形成有罪確信,判丈夫與婆婆無罪。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