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認定前法制處長李嵩茂職場霸凌成立
- 李嵩茂以甩門、飆罵、威脅言語等方式對待部屬
- 自訂不合理加班規定,限制未滿2小時不得申領加班費
- 教育部未能及時察覺及處理,確有怠失
- 保訓會已於114年9月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前官員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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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李嵩茂監察院糾正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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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日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教育部法制處前處長李嵩茂對下屬長期施以精神攻擊、過度要求等職場不法侵害,教育部未能及時察覺及有效處理,確有怠失,提案糾正教育部。
監委王幼玲、賴鼎銘指出,李嵩茂言行失當,包括甩門、飆罵、壓公文、退會議資料,並以「法制圈很小,商調以後會讓其不好過,在法制圈混不下去」等言語威脅部屬撤回商調。此外,李嵩茂自訂「D19教育部法制處加班處理原則」,限制加班未滿2小時不得申領加班費,凌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勞基法。
監委表示,李嵩茂在教育法制專業上雖獲肯定,但多數法制處同仁對其情緒管理及業務溝通持負面評價,其言行已超出合理主管監督範疇,構成「精神攻擊」及「過度要求」態樣的不法侵害,且有濫用權力之虞,教育部認定霸凌成立尚非無據。
調查也發現,教育部辦理此案時,因保訓會尚未訂定完善的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規範,導致程序不當。保訓會已於民國114年9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監委另建議,現行法制對受調查者利用職權報復或干預調查缺乏嚇阻力規範,主管機關宜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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