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台南市教育局宣布,自115學年度起調高公立幼兒園午餐及點心費收費基準,一般地區每生每日由90元調高至95元,偏遠地區提高至105元。以每月22日計算,一般地區月收基準約2090元,偏遠地區約2310元。調增費用差額由中央及市府透過就學補助全額吸收,家長實際負擔不增加。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於113學年度首次將公幼餐點費提高至90元,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及偏遠地區採購運輸成本較高,教育局再次向中央反映爭取調整。中央補助「收費調增差額」比率,已由113學年度的80%提高至115學年度的90%,其餘10%由市府自籌支應。
教育局長鄭新輝指出,餐點費提高後,各園所將有更大採購彈性選用「三章一Q」國產及在地生鮮食材,規劃營養均衡的多元餐點。教育局也將持續強化專責廚工配置,落實人事費與食材費分列支用,確保新增經費全數投入食材品質。在食安管理方面,將要求各園所加強食材溯源、驗收、保存、烹調及留樣等作業,並透過不定期查核維護幼兒飲食安全。此外,教育局持續推動「幼兒飲食營養教育大補帖」,將營養教育融入日常學習,引導孩子認識原型食物、養成均衡飲食習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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