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名琴買賣爭議 法官跨海驗琴判敗訴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大提琴弓小提琴詐欺證書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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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周姓女子為讓孩子練琴與收藏保值,於2022年8月向兒子的洪姓小提琴老師購買一把1998年製的法國名家小提琴(110萬元)及一把1928年製的古董大提琴弓(32萬元),總價142萬元。周女支付100萬元後,以洪男未交付國際權威的「Raffin級證書」為由,拒絕支付42萬元尾款,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已付款項。
一審屏東地院判洪男全勝,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出現翻轉。法官查證後認定,大提琴弓證書確實不具國際流通效力,改判周女可撤銷契約[2]。自由時報則報導,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為釐清名琴真偽,囑託外交部駐法國代表處向位於法國的「Chaudiere Violins」工作室實地查詢,駐法代表處回函證實該文件為真實[1]。
判決指出,周女在買琴前曾傳簡訊告知「鑑定說的琴很值得買」、「聲音很好」,且雙方簽訂的承諾書明文載明「本兩件已送鑑定(第三方),證書已交付買方,概不退貨」,契約中從未約定須提供特定「Raffin等級國際證書」。周女對洪男提出的刑事詐欺、背信告訴均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一審判周女敗訴,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