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剴剴案後衛福部推社工管理制度 基層反彈

已沉寂
1報告4篇3家追蹤自
剴剴案石崇良社工管理制度衛福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衛福部推社工管理制度草案,基層反彈批偏重管理
  • 石崇良稱草案仍在研議,強調非增加社工負擔[2]
  • 草案擬讓非社工師人員適用倫理懲戒機制,遭質疑法源不足[1]
  • 督導條款要求1:5至1:8比率,機構反映人力難尋[1]
  • 衛福部規劃4大改革方向,含司法論壇、風險加給等[2]
  • 工會批草案未先落實社福基本法定期會議規定[1]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剴剴案主責社工二審開庭前夕,衛福部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管理制度」草案,引發基層社工強烈反彈,質疑內容不符實務且偏重管理而非保障。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6)日回應,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委託台師大研究團隊進行蒐集彙整,將針對不同社工服務訂定資格與執行規範,並持續蒐集基層意見。他強調,目的是強化專業支持與權益保障,並非增加社工責任或負擔。

衛福部同步規劃4大改革方向:一、委託專業團體辦理社工司法論壇,比照醫療糾紛促進司法與社工專業交流;二、盤點涉及社工責任的福利法規及實務指引,釐清專業分工與工作界限;三、強化風險加給、假日夜間出勤加給及民間社工年資晉階等機制;四、持續研議心理及法律支持協助措施[2]。

草案分為資格、認證、登錄、訓練、督導、倫理、執業安全等七大條款。其中倫理條款擬讓非社工師的社工人員也適用社工倫理懲戒機制,但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質疑,該制度法規層級低,且「社工師法」無法作為懲處社工員的法源依據。督導條款要求用人單位以1比5至1比8比率聘用社福督導,有機構反映現行社工人力難尋,按此比率找到具足夠年資的督導難上加難[1]。

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指出,草案引用「社福基本法」第20條訂定管理規則,卻未優先落實同法第17條「定期召開會議規劃推動社福政策」的規定。花蓮縣社工工會副理事長黃浚嘉則表示,草案明確定義社工師、社工員、社工督導2類型,與實務現場不一致,部分縣市連保護性社會工作也由不具社工身分者執行,明確畫分恐導致服務斷鏈。此外,草案「執業安全」條款僅提及可請求警方協助,但現行警力缺乏,實務上警方未必配合[1]。

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楊雅嵐表示,該草案是委託社工專業團體辦理研究,透過分區座談、工作會議等方式廣泛蒐集意見,後續將持續綜整各界意見審慎研議[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