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廢止舊制後,重新擬定「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
- 獸醫院可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購藥,開放雙軌供藥
- 取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獸醫院可提前備藥
- 機構間可互相轉讓藥品,因應臨時缺藥需求
- 獸醫團體籲改為負面表列,保留臨床用藥彈性
- 張雅琳、黃捷要求依藥品風險分級簡化申報程序
- 防檢署8至12月將辦理分眾溝通說明會
(綜合聯合報、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農業部防檢署今年4月22日註銷引發爭議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後,重新擬定「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今日首度公開說明。立委張雅琳、黃捷邀集農業部、衛福部、獸醫師、藥師、野生動物救傷及特殊寵物團體舉行座談會,綜整各界意見。
草案共計11條,核心變革包括: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開放雙軌供藥。購藥程序大幅簡化,取消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的規定,獸醫院可提前備藥,不需等到動物就醫後才購藥。藥品供應端及使用端仍須記錄流向,但獸醫院原則上只需申報具公共衛生風險的指定藥品,並將建置操作較簡易的資訊系統。管制藥品回歸「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理,避免法規競合。
機構間可互相轉讓藥品,以因應臨時缺藥需求。適用範圍擴大至聘有專任獸醫師的動物收容所、動物園及主管機關認可機構。增列獸醫師公會申請資格,使其得預先儲備國內未供應或用量較少的藥品,降低個別機構少量輸入的負擔。
張雅琳強調,新制度重點不能只是「法規上可以拿到藥」,而是第一線獸醫師、野生動物救傷單位及特殊寵物實際上都能取得所需藥品。她要求防檢署與食藥署依藥品風險分級,高風險藥品加強管理,一般藥品簡化程序,不應所有藥品都採取相同申報方式。她也主張同步修正「動物保護法」及「獸醫師法」,明確規範藥品供應、取得、拆零、分裝及使用。黃捷則呼籲進一步簡化行政及購藥程序,可參考國外「負面表列」的管理方式,原則上允許獸醫師依專業判斷用藥,只針對禁止或高風險藥品特別管制。
獸醫師公會、獸法盟及台北市獸醫師公會指出,若未列入公告清單的藥品即無法合法使用,將限制臨床醫療判斷,建議逐步朝負面表列方向調整,並依藥品風險程度採分級管理。野生動物救傷、特寵團體則表示,不同物種對藥品成分、濃度、劑型及給藥方式需求差異極大,即使已有相同成分的動物用藥,也未必符合臨床需求,建議將不同劑型、規格及特殊物種需求納入公告清單檢討,並建立更具彈性的專案申請及快速審查機制。
部分救傷單位反映,實務上仍有藥商因不熟悉規定而拒絕供藥,主管機關除了修法,也應加強向藥商說明。座談會形成共識,制度設計應兼顧第一線執行能力及獸醫專業,避免因行政程序過於繁瑣而影響動物醫療。防檢署預定於今年8月至12月,針對獸醫師、藥局藥師及藥商、特殊動物照護與動物保護團體,以及飼主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分眾溝通說明及宣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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