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商圈修眉店Face Show遭控強迫推銷小六畢業女童
- 警方已受理報案,將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偵辦
- 該店今年至今已有4件消費爭議申訴案
- 法制局與衛生局將前往稽查
- 未成年購買化妝品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中商圈一間名為Face Show的修眉店,遭家長指控對剛國小畢業的13歲女童強迫推銷化妝品。警方已受理報案,將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家長在網路社群發文指出,女兒與同學到一中街逛街時,被該店店員以試用名義帶入店內,在手上塗抹洗面乳並推銷面膜,過程中疑有限制離去情形。女兒朋友最後付了100元訂金才脫身。家長控訴,女兒塗抹洗面乳後出現過敏狀況[1]。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已於10日下午受理此案,報案人為未成年學生,店員疑有持續勸說並限制離去情形。警方已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後續將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該店家今年至今已有4件消費爭議申訴案,其中2件申訴人已撤回,其餘2件由衛生局發函業者於15日內妥善處理。法制局與衛生局將前往稽查,了解銷售手法與對象。法制局強調,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化妝品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交易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新增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揭露更多受害細節與後續發展。受害女童的同學在網路上還原過程:店員以「填表」為由誘導入店後,將兩人分開,對其中一人持續推銷900元產品,並追問「在考慮什麼」,她因緊張而付了100元訂金,並簽下載明「未付800元」的單據[3]。另一名當事少女則指出,店員未經同意即拉手塗抹乳液,她堅持不付錢後,店員臉色不悅[1]。被塗抹乳液的少女回家後手部紅腫過敏,家長已對店家提出強制及傷害告訴[1]。
台中市法制局與衛生局已前往該店進行聯合稽查[1]。法制局表示,將觀察申訴案是否顯著增加,再評估是否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張貼消費警示公告[3][2]。律師指出,若消費者在欠缺自主意識下被迫交易,店家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且因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