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廷瑋告江肇國求償100萬元,北院判敗訴
- 法官認定江肇國言論有相當事實基礎,屬合理評論
- 高院認定北院有管轄權,發回更審後仍判羅敗訴
- 全案源於羅廷瑋發函叫衛福部官員開會,遭指「耍官威」
羅廷瑋告江肇國求償百萬 北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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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不滿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公開指稱他「耍官威」、家暴、外遇及施壓市場房東等,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刪文、刊登勝訴啟事。台北地院更一審判羅廷瑋敗訴,江肇國免賠,全案可上訴。
羅廷瑋主張,江肇國於2025年3月間透過電視節目及社群帳號,接連發表不實言論,指控他飆罵官員耍官威、毆打遺棄父親、有小三、家暴妻子、發動網軍攻擊,以及施壓黃昏市場房東拒絕罷免團體承租攤位,造成其名譽重大損害。羅廷瑋強調,他是在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國會辦公室得知這些言論,北院應有管轄權。
江肇國則質疑管轄權,主張自己住台中、言論也在台中發表,侵權行為地為台中,北院無管轄權,聲請移轉台中地院審理。北院原裁定移送,但羅廷瑋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網路傳播無遠弗屆,北院轄區內接收言論亦屬侵權結果發生地,北院有管轄權,發回更審。
更一審判決指出,針對「飆罵官員」、「耍官威」等言論,法官認定江肇國是依據客觀事實(羅廷瑋曾發函指定衛福部官員及台大醫院副院長開會)進行意見表達,屬可受公評之事,未超出合理評論範疇。關於「有小三」、「家暴老婆」、「軟禁前女友」與「遺棄父親」等指控,法官查明2023年已有媒體報導相關內容,且羅廷瑋先前告媒體與名嘴均獲不起訴,江肇國信任檢方偵辦結果提出言論,非全然無憑。至於「施壓市場房東」部分,法官採信江肇國曾向助理及同僚求證,並有網友PO文及市場管理員出庭證稱罷團租用攤位3天即被終止租約,認定江肇國已有相當事實基礎,非憑空捏造,無須負賠償責任。
本案源於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施景中在臉書揭露,某立委助理帶小孩看病與醫師起爭執,事後立委透過公文把衛福部官員叫到立法院訓斥。江肇國隨後發文指稱該立委就是羅廷瑋,並陸續爆料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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