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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市委常委朱芝松受賄逾6億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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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國法院受賄朱芝松死緩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朱芝松一審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 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約新台幣6.4億元)
  • 受賄時間橫跨2003年至2024年,長達21年
  • 法院認定其有未遂、自首、退贓等從輕情節
  • 中時報導形容其「從外太空貪到浦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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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前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朱芝松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間,朱芝松利用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第八研究院、上海市委宣傳部、閔行區、上海市政府、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及浦東新區等多項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約新台幣6.4億元)。

法院認定,朱芝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絕大部分所得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中時電子報報導形容其「從外太空貪到浦東」,指朱芝松在上海任職廿餘年,一路從航天系統做到浦東新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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