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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調高南電合晶期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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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南電合晶期交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期交所8月4日起調高南電期貨保證金至1.5倍
  • 合晶期貨保證金調高至2倍,延長至8月14日
  • 南電因證交所7月3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
  • 合晶因櫃買中心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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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宣布,自8月4日起調高南電期貨(LYF)、小型南電期貨(QSF)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合晶期貨(PLF)保證金則調高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2倍,並延長調整期間至8月14日。

南電因經證交所7月3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期交所依規定自8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8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

合晶因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櫃買中心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8月3日至8月14日,期交所依規定自8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於8月1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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