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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前工程官詐領千萬判1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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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軍團最高法院李振育貪污陸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陸軍前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偽造租約出租眷地、虛構工程詐款
  • 2017年至2020年共詐得1003萬8801元
  • 案發後潛逃菲律賓,2025年3月遣返回台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15年定讞、褫奪公權3年
  • 李振育二審曾稱「判12年以下可接受」,遭法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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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前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利用管理眷村土地職務之便,盜刻長官職章、偽造租約,私下將14筆眷地出租給廠商,並虛構小額工程案詐取保證金,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間共詐得1003萬8801元。案發後他潛逃菲律賓4年餘,2024年底透過司法互助被逮捕,2025年3月遣返回台受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依14個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案情源於2020年六軍團清查眷地時,發現14筆國有眷村土地遭私人占用,廠商出示租約,上蓋有軍團大、小關防,卻非軍方正式文件,軍方察覺有異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檢調查出李振育偽造租約及繳費證明,混入大量公文中送交文卷室用印,文卷室人員漏未檢視即蓋章,李再持偽造公文與廠商簽約,讓廠商誤信合法承租,將租金匯入其指定帳戶。此外,李以相同手法虛構16件小額工程案,誘騙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李振育一審被桃園地院判處15年徒刑,上訴二審時曾表示「如果判我12年以下,我可以接受」,法官當庭質疑「貪污千萬元非小數目,判15年算重嗎?」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定讞。近日發監執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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