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前鎮公園57歲徐女因感情糾紛持水果刀揮舞
- 警方持盾牌到場安撫,趁隙奪刀壓制
- 徐女僅輕微擦傷,員警無人受傷
- 全案依社維法函送,可處拘留或罰鍰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16日上午11時許發生持刀事件。57歲徐姓女子因感情糾紛與60歲劉姓男友激烈爭吵,情緒失控下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舞作勢傷人,現場情勢緊張。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獲報後持盾牌趕抵現場,持續喊話安撫徐女情緒。警方另要求劉男叫出車內其他人,以此分散徐女注意力[1]。趁徐女分神之際,員警上前奪刀並迅速將其壓制管束。過程中員警均未受傷,徐女僅受輕微擦傷,由救護車送醫治療。警方現場查扣水果刀1把。
全案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鍰。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