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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資收車一日兩度冒煙 疑鋰電池未分類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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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火災花蓮資源回收車鋰電池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花蓮吉安鄉資收車28日一日兩度後斗冒煙
  • 疑因鋰電池、高壓瓶罐混入回收物經擠壓短路
  • 兩起事故均無人傷亡,車輛僅輕微受損
  • 鄉公所籲落實分類,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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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28日執行資源回收作業期間,接連發生兩起資源回收車後斗冒煙的驚險案件,所幸清潔隊員應變得宜,均未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首起事故發生於28日下午4時02分,仁里區資源回收車在南埔十三街執行定時定點收運任務時,後斗突然冒出濃煙。隊員於4時05分迅速將車輛駛入鄰近的仁里消防分隊,並將回收物傾倒至空地,由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及沖水降溫,車輛僅受輕微損傷,後續收運作業隨即恢復。

第二起事故則於同日晚間7時13分發生,另一輛資收車在執行收運作業時後斗冒煙,隊員立即將車輛駛往仁里消防分隊,由消防人員協助降溫並清查火源。

經初步清理、翻找及調查,起火原因疑為民眾未落實垃圾分類,將含鋰電池的小型家電、廢棄電池及瓦斯高壓空瓶直接混入回收物,經車輛壓縮、擠壓後造成電池破損、短路發熱,進而引發悶燒。清潔隊指出,近年行動電源、鋰電池及各類攜帶式電子產品普及,若未妥善分類即為高風險來源;此外,拜拜後的金紙、金灰、木炭等物品若未完全熄滅,同樣可能引發火災。

鄉長游淑貞呼籲,民眾處理廢棄鋰電池、行動電源及充電式家電時,務必與一般回收物分開,主動交由清潔隊隨車人員或指定回收據點處理;瓦斯罐等高壓容器也不可直接丟入回收車或垃圾袋。清潔隊提醒,廢棄鋰電池可送至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站、超商、超市量販店等指定據點。依《廢棄物清理法》,未依規定分類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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