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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討論中小微企業轉型條例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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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租稅優惠經濟部行政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行政院會明討論中小微企業轉型條例草案
  • 8年投入1000億元設立轉型升級基金
  • 近103萬家微型店家納入輔導對象
  • 設備抵減門檻由100萬元降至25萬元
  • 增僱員工年齡放寬至29歲以下、55歲以上
  • 加薪優惠加成減除率提高至200%
  • 估每年逾4000家業者受惠,帶動投資效益逾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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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明天(8日)預計討論通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未來8年由政府投入1000億元預算,設立「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目標將近103萬家獨資與合夥微型店家納入輔導,並推動353處商圈與1030處公民有市場環境改善。

草案大幅放寬租稅優惠,智慧機械、AI、數位及淨零轉型設備抵減門檻,由產創條例的100萬元調降至25萬元,並首度將服務業所需的「數位管理系統」與「委外研發支出」納入適用範圍,當年度研發抵減率調升至20%。

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方面,適用年齡從「24歲以下、65歲以上」放寬至「29歲以下、55歲以上」;「員工加薪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從175%提高至200%。

草案另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規範「以大帶小」合作機制,引導大企業與創投培育新創企業,協助中小微企業對接高科技供應鏈與數位平台。經濟部估算,每年受惠業者將超過4000家,帶動投資效益逾500億元。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草案明確定義中小微、微型及新創企業樣態[1]
  • 經濟部提出「健身、壯大、升級、拔尖」四大政策目標[4]
  • 卓榮泰裁示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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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日(8日)通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正式函請立法院審議,為前次報告的草案討論階段之進展。

草案明確定義企業樣態:中小微企業為資本額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200人;微型企業為員工未滿5人;新創企業為設立未滿8年且符合一定創新條件者[1]。經濟部說明,修法以微型企業「健身」、小型企業「壯大」、中型企業「升級」、新創企業「拔尖」為政策目標[4]。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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