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建商涉以未動工建案吸金近7億元
- 39名投資人投入100萬至5632萬元不等
- 年利率10%至35%高報酬為誘餌
- 檢方起訴李姓負責人及詹姓友人
- 建請從重量刑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
-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逾7億元
(綜合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報導)
桃園一家甲級營造廠及建設公司李姓負責人,夥同詹姓友人,以投資建案及工程案可獲取年利率10%至35%不等的高額報酬為號召,自2022年3月至2025年5月間,向39名投資人非法吸金近7億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發現,李男明知所招攬的9個建案及工程案均未動工或已停工,仍利用投資人對其甲級營造廠規模的信賴,在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招攬投資。投資人投入金額從100萬元至5632萬2600元不等,總計收受資金高達6億9566萬2600元。
案經桃園地檢署企業專組檢察官李亞蓓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檢調前往桃園、新竹、台北等處實地勘查,確認建案與宣傳不符,且建設公司資金不足以支應建案竣工。今年3月25日,檢調搜索李男及詹男住處及辦公室共7處,兩人到案後經檢察官訊問,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起訴書指出,李男與詹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並聲請沒收李男犯罪所得6億9566萬元,以及詹男招攬投資所得介紹費3227萬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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