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E記事本或手機打字寫遺囑不具法律效力
- 自書遺囑須親筆書寫全文、親自簽名、註明年月日
- 身體不便者可採代筆遺囑,需三人以上見證人同行簽名
(綜合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報導)
近期傳出藝人大S(徐熙媛)生前以手機備忘錄或LINE記事本記錄財產分配意願,引發民眾對「數位遺囑」效力的討論。律師蘇家宏提醒,單純將遺囑內容存放在LINE記事本或電腦打字列印,雖然能留下個人想法,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遺囑效力。
蘇家宏指出,要讓自書遺囑有效,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三個關鍵要件:第一,必須「親筆書寫」全文,不得以電腦打字或列印代替;第二,必須親自簽名;第三,必須註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若僅存在LINE記事本或手機備忘錄,因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親筆書寫,法院通常不會認定為有效遺囑。
律師進一步說明,若遺囑人因身體狀況無法親自書寫,可考慮採用「代筆遺囑」方式,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同樣須註明年、月、日,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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