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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控苗栗運動館圖利 送調查局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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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忠圖利林月琴苗栗市全民運動館調查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月琴指控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案圖利特定業者
  • 業者得標後履約面積減少38%,權利金由300萬降至260萬
  • 合約中保障公所的欠繳解約等條款遭全數刪除[1]
  • 公所每年另編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共900萬
  • 林月琴已將全案送交調查局徹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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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苗栗市長參選人、立委林月琴與黨發言人吳崢今(28)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國民黨籍現任苗栗市長余文忠主導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案涉及圖利特定業者,已將全案送交法務部調查局徹查[1]。

吳崢指出,該運動館前身為市公所公有停車場,總興建經費1.72億元全數來自公帑,包括中央前瞻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及苗栗市公所注資5,200萬元。但委外經營後,市民使用須與業者綁定長約,無法比照六都單次50元入場的隨到隨用模式;9年營運合約中僅規範2年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在地權益被變相剝奪。

林月琴進一步揭露,特定業者獲選優勝廠商後,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使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降至260萬元;合約甚至約定市公所每年再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高達900萬元。她質疑,其他廠商按原條件競爭,為何得標後能改變履約條件。此外,合約中原有「欠繳權利金可解約」、「違反公共利益可終止」等保障公所的條款,在得標後全數遭刪除[1]。

林月琴批評,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多項標案屢遭質疑由與其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取得,如今運動館再爆爭議。她要求余文忠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並批評其面對質疑避重就輕、問A答B。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余文忠宣布主動將全案函送苗栗縣調查站[2]
  • 公所稱得標廠商另投入4,800萬元裝修設備[3][2]
  • 運動券規劃每年發放約1萬張,採實際核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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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苗栗市長余文忠今(28)日下午回應,宣布市公所將主動將全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強調「真金不怕火煉」,相關招標、評選、議價及履約範圍調整等文件均已整理完畢[2]。余文忠提出四點聲明,指政府經費僅夠興建硬體空殼,得標廠商另投入約4,800萬元進行裝修及添購設備,引進民間資源是為避免場館淪為「蚊子館」;針對每年100萬元運動券,公所說明係以260萬元權利金收入中的100萬元辦理「全民運動體驗券」,預計每年發放約1萬張,採實際使用、實際核銷方式,並設三年滾動檢討機制[3][2]。余文忠呼籲林月琴停止抹黑,強調市政推動均依「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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