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教練控同事情侶設局,安排她與高層副總同車後遭侵犯
- 性騷案因證據不足不起訴,情侶檔發文「送啦」引議
- 主管D男發文批情侶檔「設局陷害」,遭提告求償30萬元
- 法院認定D男已盡查證義務,言論受憲法保障,判免賠
健身教練情侶設局獻祭女同事 法院判爆料者免賠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MeToo健身房妨害名譽性騷擾法院判決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某健身房日前爆發性騷疑雲。一名女教練A女(化名)控訴,2023年受邀參加同事情侶檔B女與C男在台中的慶生會,到場後才發現高層副總也在。A女指控兩人刻意隱瞞副總行程,事後更安排她與副總同車離開,導致她遭副總侵犯,憤而提告強制性交。
該案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不料情侶檔隨即在社群發文「送啦,活該啦你們,今日最大快樂,清清白白啦」、「總算雨過天晴」等語,引發當時主管D男強烈不滿,怒批兩人「設局陷害同事」、「二度傷害被害人」,並在社群平台發表多篇暗指情侶檔幫高層長官討歡心的貼文。
情侶檔不甘名譽受損,提告D男求償30萬元,並要求刪文及禁止再發表相關言論。法院審理後認為,情侶檔與A女生活重心皆在新竹,卻特地跑去台中慶生,明顯是為了配合高層副總行程。且B女事後曾問A女「他有對你毛手毛腳嗎?」「他是毛手毛腳重要部位嗎?」A女表示有拜託和抵抗,並求副總不要生氣,B女卻回「我也是可以代替你被毛一下哈哈哈哈」等語,安排女方與高層同車也不合常理,A女懷疑遭設局並非完全沒有根據。
法院認定,D男基於A女親身經歷、對話紀錄及貼文進行發文,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加上MeToo運動屬公眾關心的性別平等議題,D男評論雖用詞激烈,但非基於惡意,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法院最終裁定駁回情侶檔的上訴與追加之訴,判決D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