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美術師在台南開班,遭原東家控抄襲23款畫作主題
- 法院認定勞動契約實質為競業禁止條款
- 雇主未依法給予離職員工合理補償,條款無效
- 刑事部分檢察官已不起訴
- 原告無法舉證具體教案遭竊,判決敗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朴子市某美術工作室陳姓負責人,指控離職王姓女美術老師在台南另開工作室,使用「中秋月兔」、「西瓜」等23個雷同畫作主題教學,違反勞動契約中的保密與競業禁止條款,求償3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王女自2018年底受僱,2022年中以準備教師甄試為由辭職,隨後與配偶在台南經營新工作室。陳姓負責人發現新工作室社群平台出現23款與原東家如出一轍的繪畫主題,認為王女違約。
法院審理認為,該勞動契約雖名為保密條款,但實質上已限制王女離職後的職業選擇自由,屬於《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定義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依該法規定,雇主限制員工離職後就業,須給予合理補償,但負責人自承未給予任何補償金,因此該約定依法無效。
此外,王女反駁稱原工作室起訴所附的教學流程文字內容是臨訟所製,她任職期間從未見過。同業美術老師出庭證稱,負責人每周二以「口頭教導、當場示範作畫」方式告知主題,並未發放具體文字教案,且線上電子教案影片一般老師無權限觀看。刑事部分,檢察官已做出不起訴處分。法官認定原工作室無法舉證王女有偷竊或傳播具體課程內容的行為,駁回原告之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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