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購屋登記妻名下,離婚協議房貸繳清後過戶歸還
- 潘女擅自委託房仲賣屋,又向他人借款不還致房產遭假扣押
- 黃男代妻償還348萬餘元債務以保住房子
- 法官判潘女應無償移轉房產所有權並返還348萬餘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購入一棟透天厝,登記在潘姓妻子名下,貸款與裝修費用均由他負擔。兩人於2018年12月協議離婚,約定待黃男繳清房貸後,潘女應無償將房屋過戶歸還。
不料2022年2、3月間,潘女因向黃男索錢不成,擅自委託房仲刊登出售該房地。黃男得知後聲請假處分獲准,法院予以查封登記。潘女仍執意售屋,又向另名呂男借款300萬元且拒不清償,呂男遂對該房地聲請假扣押並強制執行。黃男為保住房子,代潘女償還該筆債務,本金加利息及執行費用共計348萬3464元[1]。
黃男於2026年提出告訴,主張已清償銀行貸款,要求潘女依離婚協議移轉房產所有權,並返還代償的348萬餘元。新竹地院法官審酌,潘女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勘驗黃男提出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離婚協議書、支付命令及假處分紀錄等事證後,認定黃男主張屬實,判決潘女應將該房地所有權無償移轉予黃男,並須返還不當得利348萬3464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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