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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商貼「洋流」標語 北市府要求拆除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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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市場處沈伯洋洋流行政中立饒河夜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市市場處發函要求夜市攤商拆除競選旗幟標語
  • 民進黨議員批此舉為變相查水表、擴權濫權
  • 市場處稱依《選罷法》規範公有用地不得懸掛競選廣告
  • 市場處強調攤商個人攤車、衣帽等私人物品不在限制範圍
  • 沈伯洋指市場處引錯法條,非關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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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期走訪夜市掀起「洋流」話題,有攤商貼出相關標語。台北市市場處近日發函各大市場、夜市,要求拆除競選旗幟,引發民進黨議員質疑是「變相查水表」。

民進黨北市議員林亮君表示,政論節目中爆料有夜市攤商因貼「洋流標語」遭警告,並秀出北市府發給饒河街夜市的公文,要求攤商遵守「行政中立」。她指出,饒河街夜市屬「攤販集中場」,與「公有」市場法規完全不同,質疑市府擴權濫權。議員許淑華也指控市場處下達公文要求非公有的饒河夜市不得懸掛競選廣告,是公然查水表[1]。

市場處回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設施或公共用地不得懸掛競選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市府列管輔導的攤販集中場(區)亦應依法辦理。若競選廣告物設置於公有道路或公共設施,市府將依法請懸掛者移除;但攤販個人的攤車、衣帽、口罩等私人物品不在限制範圍內,從未禁止攤販個人使用或穿戴競選相關物品。

沈伯洋今(18日)受訪表示,市場處確實針對不少市場、夜市發函,但引用《選罷法》第52條時引錯項次,且該條文並非在講行政中立。他認為選舉期間應有規範,主要應考量安全問題,後續應還會有函釋,就看北市府怎麼說[4][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蔣萬安首度回應,要求公共空間管理標準一致[6]
  • 律師林智群列4點打臉北市府,指法條引錯且攤車屬私人財產[8]
  • 律師黃帝穎批蔣萬安「特權雙標」,未填利益迴避表卻要求攤商中立[7]
  • 沈伯洋重申市府法條專業「螺絲鬆了」,籲標準一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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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首度回應此事,表示已要求公共空間管理標準一致,市場處會依法處理[6]。律師林智群列出四點打臉北市府:法條引錯(公文寫第52條第2項,應為第3項);店面非公有設施;騎樓土地歸屋主所有;攤車屬私人財產,市府無權管轄[8]。律師黃帝穎則批評蔣萬安「特權雙標」,指其推美國籍兒子佔教育局名額卻未填寫利益迴避揭露表,卻要求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攤商遵守行政中立法[7]。

沈伯洋今赴北投中繼市場掃街時重申,市府引用法條專業「螺絲鬆了」,應告知攤商如何遵守既有規範,且標準應一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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