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體小舖創辦人黃慧娟醫美療程中昏迷,送醫70天後死亡
- 獨子曾峙屏求償,最高法院判診所負責人與護理師連帶賠償561萬餘元確定
- 刑事部分,二人因無照執行醫美業務各判2年6月、1年6月徒刑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7月23日至台北市中山區「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送醫急救70天後不治身亡。其獨子曾峙屏先後提起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近日陸續判決確定,診所實際負責人傅仰曄與護理師林庭玉共須連帶賠償561萬餘元。
民事求償分兩案進行。第一案為醫療費用、看護費、喪葬費等共5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已判決傅、林二人應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確定。第二案為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決二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兩案合計561萬餘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傅仰曄2年6月、林庭玉1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93萬元;另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各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部分未上訴而定讞。傅、林二人均無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且事後偽造就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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