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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潑蟑螂遭聲押 法院裁定3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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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台南強制罪恐嚇蟑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余男涉朝餐飲店櫃檯潑灑百餘隻活體蟑螂
  • 警方31日拘捕余男,檢方訊後聲押
  • 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 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嫌,犯罪動機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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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一家餐飲店29日中午遭人朝櫃檯丟擲裝有百餘隻活體蟑螂的塑膠袋,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鎖定余姓男子涉有重嫌,31日下午前往其住處將他拘捕到案,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余姓被告經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嫌、第305條恐嚇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可能性;但其所犯為最重本刑有期徒刑3年以下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被告聲請具保,法院不得駁回,准予被告以新台幣3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犯罪動機仍待追查相關事證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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