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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勢便當算賄選?鄭銘謙重申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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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法務部立法院賄選鄭銘謙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藍委質疑造勢便當(80-120元)是否涉賄選
  • 鄭銘謙重申關鍵在對價關係,須個案認定
  • 卓榮泰稱合乎常理的餐點檢察官不會為難[3]
  • 林思銘以黃永昌關廟麵案質疑查賄雙重標準[3]
  • 30元僅為發動偵查參考門檻,非絕對標準
  • 楊瓊瓔要求一週內研議量化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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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6九合一選舉將至,立法院今(13日)就賄選查辦標準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林思銘、楊瓊瓔接連質疑法務部查賄標準不一,要求訂定具體金額門檻。法務部長鄭銘謙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均強調,是否構成賄選關鍵在於「對價關係」與是否足以影響投票意願,必須個案認定。

黃健豪質詢時舉例,若在造勢場合發放約80至120元的便當是否涉賄選。鄭銘謙回應,要看有無影響投票意願及對價關係。黃直言辦造勢就是希望選民投給自己,卓榮泰則說「那這個對價關係,可能會被舉證認定」。黃追問是否以後都不用辦造勢,卓榮泰認為應以政見訴求,並強調「合乎常理的餐點,檢察官不會為難」[3]。鄭銘謙則一再重申,須回歸《選罷法》第99條及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個案認定。

林思銘則以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案為例,指其因發放市價約160元的關廟麵遭聲押、100萬元交保,但民進黨籍參選人廖宜琨、高乃芸同樣送麵條卻沒事,質疑雙重標準。鄭銘謙說明,30元僅是發動偵查的參考門檻,並非絕對標準;若價值31元但無對價關係,不成立賄選;反之低於30元若足以動搖投票意願,仍可能構成。林思銘要求法務部訂出具體金額標準,鄭銘謙強調最高法院並未要求訂定具體金額,仍須回歸對價關係判斷[3]。

楊瓊瓔則質疑「50元豆花能買票,80元炒麵不能買票?」鄭銘謙回應「不能一概而論」,並強調造勢活動提供適當茶水、簡便餐,只要不逾社會常情,就不構成賄選。楊瓊瓔要求法務部一週內研議量化標準,並清查公家機關選前送禮活動,防止行政不中立[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鄭銘謙、陳白立否認「各選區須辦1件賄選案作為KPI」傳聞[2]
  • 中檢檢察長洪家原澄清無「30元以下不算賄選」說法[3]
  • 中檢揭露選舉賭盤已有20餘件緩起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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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長鄭銘謙與調查局長陳白立今(14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確否認「各選區須辦出1件賄選案作為KPI」的傳聞,強調「有案必查,有據必辦」[2]。針對立委王鴻薇、洪孟楷等人質疑查賄標準不一,鄭銘謙重申30元僅為偵查啟動門檻,是否構成賄選仍須依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對價關係,並指出最高檢已列舉28種「原則上」構成賄選的態樣[2]。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同日受訪時也強調,並無「30元以下不算賄選」的說法,判斷關鍵在於利益與投票間是否具對價關係;除現金外,禮品、免費餐宴、旅遊招待及電子點數均可能成為賄選工具[3]。中檢另揭露,選舉賭盤已有20餘件緩起訴,多涉及網路賭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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