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運動部長李洋近日修訂「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明年起僅限6大類「特定運動團體」可承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預估11個協會、團體須在年底前搬離,可釋出約145坪空間及8個停車位。
根據新要點,可承租的6類團體包括:中華奧會、體育運動總會、大專體總、高中體總、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及經中華奧會承認的奧運、亞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等。舊版要點對租客資格認定較寬鬆,除中華奧會或奧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團體外,條文籠統涵蓋「其他全國性運動團體」,新版則限縮至「特定運動團體」。
須在年底前搬離的11個協會包括: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運動與休閒協會、漆彈運動協會、太極拳總會、運動教練學會、健行登山會、奧運人協會、槌球協會、中華台北運動總會、縣市體育聯合總會、台灣體育總會,預計釋出約145坪空間及8個停車位。
身兼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的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理事長戴遐齡,署名去函表達續租意願,但遭李洋以公文回絕[1]。運動部所屬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等單位,因大樓空間長期被運動團體租用,須另向北市和平東路冠德大樓承租778餘坪空間辦公,年花200多萬預算[2]。新制釋出空間後,預計可供運動部所屬單位進駐,省下額外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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