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憲法法院以7比2裁定緊急舉債合憲
- 阿努廷內閣5月通過緊急法令,授權舉債4000億泰銖(約3848億元新台幣)
- 2000億用於因應能源價格上漲,2000億投入能源轉型等長期計畫
- 133名在野黨議員聲請違憲審查,質疑能源轉型計畫細節不足
- 人民黨主席納塔彭對裁決感到失望但不意外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內閣5月通過緊急法令,授權財政部舉債4000億泰銖(約新台幣3848億元),以因應中東衝突引發的能源危機及生活成本上升。泰國憲法法院今天以7比2裁定,該緊急法令合憲。
這項舉債計畫中,2000億泰銖用於因應能源價格上漲,另2000億投入能源轉型、提升勞動生產力及經濟結構改革等長期計畫。法院認定,該法令未違反憲法第172條關於緊急法令的規定。
此案源自133名在野黨國會議員連署聲請違憲審查,質疑政府未充分說明能源轉型計畫細節,要求法院裁定是否符合國家危急狀態的舉債條件。在野黨雖支持潔淨能源政策,但認為相關計畫應循一般年度預算程序辦理,無須動用緊急法令。人民黨主席納塔彭(Natthapong Reungpanawut)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但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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