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園產業園區第二場招商說明會今登場
- 基地總面積34.14公頃,可提供21.35公頃產業用地
- 預估創造127億元產值及800個就業機會
- 預計引進食品、金屬製品等在地重點產業
- 開發商甄選文件已公告,9月8日截止收件
- 甄選對象資本額須達3億元以上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政府今(14)日於新園鄉公所舉辦新園產業園區第二場招商說明會,公開園區開發願景及甄選規範。基地總開發面積約34.14公頃,開發完成後可提供約21.35公頃產業用地,預估創造127億元產值及800個就業機會。
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園區基地由縣道屏63線(媽祖路)貫穿,向北可銜接台27線及台88快速道路,通往小港國際機場及高雄市區;向南可連接台17線,通往東港鎮及高雄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聯外交通條件良好,且周邊已形成產業聚落,發展潛力大。
新園工業用地(24.50公頃)與新園產業園區(9.64公頃)分別於110年10月及114年2月核定可行性規劃報告,合計開發面積約34.14公頃。未來預計引進食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等在地重點產業,希望透過集中設置方式,改善未登記工廠零星散布於農業用地所衍生的土地使用及環境污染問題。
目前受託開發單位甄選文件已公告於屏東縣政府網站,預計9月8日截止收件。甄選對象為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營業項目應包含「特定專用區開發業」或「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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