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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連假將至 雙北消防加強爆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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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台南市消防局國慶連假新北市消防局爆竹煙火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北、台南消防局啟動中秋國慶爆竹安全稽查
  • 違法製造儲存販賣爆竹最高罰30萬元
  • 晚間10時至翌日6時禁放升空及飛行類煙火
  • 兒童施放爆竹須家長陪同,違者最高罰1.5萬元
  • 業者禁售危險爆竹給兒童,違者最高罰15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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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中秋節及國慶連假將至,新北市與台南市消防局分別啟動爆竹煙火安全稽查與宣導,針對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加強查察,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針對轄內商家進行專案檢查,查察超量存放、販售未附認可標示產品等違法情形。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除全數沒入外,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未依規定施放,如在禁止時段或未開放區域施放,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消防局則由局長楊宗林帶隊,針對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加強安全檢查。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應依產品說明操作,選擇戶外空曠場所施放。

兩地消防局均提醒,每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施放「升空類」及「飛行類」煙火;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須由家長陪同,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危險性較高的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業者也不得販售給兒童,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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