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歲洪男去年11月攜半顆豬肉飯糰入境金門遭罰20萬
- 逾期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
- 洪男靠往返金廈帶貨維生,月出入境逾50筆
- 台中分署考量其收入微薄,准每月分期5500元
- 洪男承諾按時繳納並遵守規範
七旬翁攜豬肉飯糰入境 罰20萬獲准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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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行政執行署金門非洲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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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73歲洪姓男子去年11月自中國廈門搭船返回金門水頭碼頭時,因口袋內留有未食用完的半顆豬肉飯糰,被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20萬元。洪男逾期未繳,今年2月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
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洪男名下無財產且僅有小額存款,但自去年7月起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每月出入境紀錄高達50幾筆,甚至一天往返兩趟。通知到場後,洪男坦言年逾70歲已難找臨時工,經友人介紹從台中到金門謀生,靠攜帶台灣零食到廈門、再從廈門帶合法食品回金門賺取生活費,為省租金還住在廈門偏遠村落。他解釋當天因精神不濟,早餐未在入境前吃完,忘記剩餘飯糰仍在口袋,並非故意違規,並懇求不要限制出境、斷其生計。
台中分署考量洪男收入微薄且家境困苦,若強制執行恐對生活造成劇烈衝擊,經評估後同意他分期繳納,每月匯款5500元逐步清償。洪男對此表達感謝,並承諾按時繳納並遵守入出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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